欢迎光临首都刑事律师辩护网!
北京刑事律师网
微信扫描
网站首页 >> 刑事证据 >> 刑事文书 >> 文章内容

刑事律师告诉你预备犯的刑事责任

 [日期:2017-03-20]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0
核心提示:预备犯的刑事责任

 预备犯的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虽然原则上处罚犯罪预备,但应当肯定处罚犯罪预备的例外性。其一,犯罪预备行为不能直接造成侵害结果。况且,犯罪预备行为的外部形态往往是日常生活行为(如行为人购买胡椒粉,打算在抢劫时撒向被害人眼睛)。如果大量处罚犯罪预备,就必然导致原本不是犯罪预备的日常生活行为也受到怀疑。其二,在犯罪预备阶段,行为人可能随时放弃犯罪决意。如果广泛地处罚预备行为,反而可能促使行为人着手实行犯罪。基于以上理由,只能将实质上值得处罚的犯罪预备作为犯罪处罚。首先,只有从刑事政策的角度来看,需要尽早预防某些犯罪时,才有必要处罚犯罪预备。换言之,只有当某种预备行为的发展,必然或者极有可能造成重大犯罪结果时,才有必要处罚犯罪预备。其次,只有当行为人的犯罪故意确定,确实将实行某一特定犯罪,并实施了相应的预备行为时,才有必要作为犯罪预备处罚。恐怖主义组织实施的犯罪预备行为,都具备上述特征,应当予以处罚。

    根据刑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由于预备犯还没有着手实行犯罪,没有造成犯罪结果,其危害性通常小于既遂犯。

   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对预备犯得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至于究竟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应当对犯罪预备的整个案件进行综合考察后来决定。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

3. 点击右上角分享


热门Tag:毒品律师贩卖毒品律师运输毒品律师走私毒品律师制造毒品律师死刑律师死刑复核律师北京知名毒品律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