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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谈刑法的生效时间与失效时间

 [日期:2017-03-17]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0
核心提示: 刑事律师谈刑法的生效时间与失效时间

 

    从我国的刑事立法实践来看,刑法的生效时间分为两种情况:(1)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9条规定: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公布后间隔一段时间才生效,如现行刑法典于1997年3月14日通过并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相比之下,后一种情形更有利于公民预测自己行为的性质与结果。

    刑法的失效时间,主要有两种情形:(1)由立法机关明文宣布原有法律效力终止或者废止,如现行刑法明文规定废止15个单行刑法。(2)新法的施行使原有法律自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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