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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自首,从宽幅度为什么不一样

 [日期:2016-09-08]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2
核心提示:都是自首,从宽幅度为什么不一样

 都是自首,从宽幅度为什么不一样

 

对于不同的自首情形,需要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第一、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公安机关发觉,主动投案构成自首的,层次最高;

第二、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发觉,但尚未收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宣布调查措施或强制措施的,主动投案构成自首的,次之;

第三、接到电话通知到案的,再次之;这种类型比较常见,如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等。

第四、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候的,层次最低。如交通肇事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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