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特别严重后果”如何理解?
《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特别严重后果”如何理解?
《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有人认为,特别严重后果一般是指重大人员伤亡、特别巨大经济损失、以及特别恶劣的政治影响、特别重大的社会恐慌性后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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