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经公安机关口头或者电话传唤到案的,可以认定为自动投案(此处仅指普通犯罪)
经公安机关口头或者电话传唤到案的,可以认定为自动投案(此处仅指普通犯罪)
经传唤归案的犯罪嫌疑人具有归案的自动性和主动性。犯罪嫌疑人经传唤后,自主选择的余地还是很大的,其可以选择归案,也可拒不到案甚至逃离,而其能主动归案,就表明其有认罪悔改、接受惩罚的主观目的,即具有归案的自动性和主动性。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口头或电话传唤后直接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一经传唤即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的,如果是因形迹可疑受到公安人员盘问 ,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应认定其自首;如果并非电话或者口头传唤到案,且被作为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讯问,且供认了犯罪事实的,就不应认定其自首。
观点来源:《刑事审判参考》 第59号、3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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