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交纳罚金可以在法定幅度内减刑
被告人提前交纳罚金都是出于争取在主刑上从轻处罚的目的。那么,在法院大量的刑事判决中,提前交纳了罚金的被告人在主刑上得到了从轻处罚吗?答案是肯定的。律师了解到,不论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内地法院还是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法院,对被告人及其亲属提前交纳罚金的案件,在自由刑方面几乎都给予了一定程度的从轻处罚。
下面举一个例子。被告人李某贩卖毒品二十多次,贩卖海洛因9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被告人多次向多人贩毒,且贩卖毒品数额接近了应当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标准(10克)。法院经审理认为应当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因被告人积极交纳罚金,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虽然对被告人来说仍属从重处罚,但被告人交纳罚金的情节,实际已减轻刑期一年六个月。因此,虽然交纳罚金的被告人主刑从轻处罚率未达100%,但因交纳罚金得到减少刑期的比率,却达到了100%。也就是说,只要被告人或其亲属交纳了罚金,法院就一定会在自由刑上或多或少地对被告人给予一定程度的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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