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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记录能否作为不再现场的证据

 [日期:2015-12-11]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田帅   阅读:2
核心提示:

 

    前几天有当事人来律师事务所咨询。2015年11月3日,患有精神病的刘某某被北京市市公安局西城分区分局以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令人难以置信的是,一个智力存在障碍的人,怎么可能去诈骗别人呢?家属十分不解,来律所求助律师。 

我问了详细情况,告诉家属看能否寻找刘某某不在案发现场的证据。包括刘某某所在公司能否出具考勤记录,证人证言等。我给家属解释,这些证据属于主观证据,存在造假的可能,侦查机关可能不予采信。如果能找到案发当时不在场证据的公司视频监控会更好,因为客观证据不易造假。

家属听了我耐心解释,非常满意,也被律师的专业所打动,遂委托律师为其亲属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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