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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孝清:对犯罪情节轻微者可依法减判

 [日期:2015-12-02]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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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孝清在全国检察机关第四次公诉工作会议上强调,检察机关公诉部门要正确认识三项重点工作与公诉工作的关系,注重公诉理念的与时俱进,充分发挥公诉职能作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朱孝清说,公诉是检察机关核心的标志性的职能,要以依法指控犯罪和强化诉讼监督为抓手,以提高办案质量为核心,以加强公诉人建设为保障,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公诉工作是公诉部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基本途径和载体,公诉部门要把公诉工作纳入到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总体格局,坚持通过深化公诉工作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成效来检验公诉工作的新发展,开创公诉工作的新局面。

  朱孝清指出,公诉部门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实体与程序相统一,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相统一,监督制约与支持配合相统一以及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等理念。除此之外,还要在执法思想上,强化服务大局的理念;在执法目的上,强化公诉为民的理念;在执法要求上,强化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在执法方式上,强化恢复性司法和源头治理的理念;在执法标准上,强化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相统一的理念。

  朱孝清强调,立足职能,深化内涵,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公诉工作要着力在六个“更加注重”上下功夫:更加注重指控犯罪和诉讼监督职能的发挥,强化指控犯罪工作,加大诉讼监督力度。更加注重办案质量的提高,进一步提高对办案质量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强化业务指导,认真开展案件评查。更加注重公诉职能的延伸和内涵的深化,不能仅仅满足于对案件依法作出法律处理,而是要向修复社会关系、预防和减少犯罪、防范办案风险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延伸公诉职能、深化公诉内涵,促进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的解决。更加注重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除了坚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之外,要注意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中犯罪情节轻微的人员,依法减少判刑,扩大非罪处理;非判刑不可的,依法减少监禁刑,扩大适用非监禁刑和缓刑。还要注意促进刑事和解,准确把握众多嫌疑人案件的政策以及死刑案件的政策。更加注重公诉制度机制的改革完善,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制度,深化量刑建议工作,对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判决实行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完善公诉案件的考评机制。更加注重涉及公诉舆情的研判、应对和运用,正确处理接受舆论监督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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