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首都刑事律师辩护网!
北京刑事律师网
微信扫描
网站首页 >> 刑事证据 >> 刑事法规 >> 文章内容

周强:各级法官干警要为媒体舆论监督提供保障

 [日期:2015-11-30]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1
核心提示:

 

   5月28日14时15分,中国新闻社副总编辑张明新走进最高人民法院。这是他第一次进入最高法院,工作人员引导他来到开会地点。在那里,最高法院新任院长周强、常务副院长沈德咏等领导接见包括他在内的27名媒体负责人。

  媒体负责人,分别来自人民日报、新华社、央视等央媒,都市报媒体,多家互联网。周强安排半小时与他们座谈。这在最高法历史上,尚属首次。座谈后,媒体负责人被邀请参加最高法每年一次的全国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会议。这在最高法历史上,也属首次。

  “首次会谈”与媒体人围坐一起

  最高法二楼中心办公区最大法庭。14时30分,座谈准时开始。

  周强的座位没有像传统会议一样,与媒体负责人座席分成两个区域,而是和大家围坐一起。

  周强谈了法院与媒体的关系。他说,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离不开新闻媒体的支持,也离不开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

  “人民司法事业和党的新闻事业有很多共同追求。”周强提出,推进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实现中国梦,追求事实真相都是二者共同的追求,“新闻讲的是客观事实,法院审判就是最终要回归事实的真相。”

  “他给人留下的印象是讲话的风格一点也不刻板。既懂司法工作,也很了解媒体规律。”张明新感觉,虽然座谈时间不长,但周强对现实条件下法院与媒体的关系判断很客观,很准确。

  周强在座谈会上表示,媒体和法院工作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首先要尊重新闻规律,同时尊重司法规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通过媒体,还可以了解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愿望。”周强认为,随着社会的进步,人民群众不再简单满足“有饭吃、有衣穿”,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越来越强烈,呼声越来越高。他要求,全国各级法院,33万法官、干警,要为舆论监督提供司法保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实现中国梦。

  5月初,两高出台“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司法解释,地沟油最高可判死刑。周强说,他看到网上舆情反应,百姓一致称好,他说,以后法院系统要为媒体提供更多条件,建立新闻发布厅,报道重大案件。

  “他非常的开放。”参与会议的另一位媒体负责人十分赞同张明新的说法。

  “周强上任后一直对司法公信力建设非常看重,而司法公信力提升恰恰需要了解媒体的声音。周强较开明,愿意倾听媒体的建议。这是促成此次座谈的关键。”对于座谈目的,央媒一位多年负责法制报道的参会记者分析说。

  首邀媒体参加全国法院新闻宣传会

  15时,开完座谈会后,所有媒体负责人和周强来到最高法中区五层大会议厅,参加全国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会议。

  参会人员包括最高法党组成员和审判委员会成员、最高法各个部门以及全国各省级法院主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副院长与业务处室负责人。

  媒体负责人首次受邀参会,座席安排在会场中央前排。各媒体负责最高法报道的记者们首次列席该会。

  会场上有两块大屏幕,直播会议内容。最高法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介绍,最高法通过远程视频直播的方式让各省高院院长、地市法院院长参加全国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会,在历史上也是首次。

  “能公开的信息全部公开”

  会上,微博等自媒体的新闻宣传成为重要关注点。

  周强讲了他在湖南工作的经历。有一次,他去贫困乡村调研。走访过程中,同事告诉他,相关消息和图片已上了微博,这让他对自媒体传播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会上来自北京、河南、广东、浙江的高院负责人分别介绍了各自利用新媒体和网民互动的经验。

  以河南、广东为例,这两省高院都开通了官方微博。“豫法阳光”去年年末开通,初衷是为农民工讨工资。至今共处理网友各类诉求2万余条。目前该微博粉丝超过150万。

  去年2月29日,美国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公司iPad商标权属纠纷案,“法耀岭南”则对庭审全程直播。

  周强总结:“现在每个人都可以是自媒体记者。法官的一言一行、法官与当事人的每次接触,都可能因各种因素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法院要客观及时全面地公开法院工作信息,化解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碎片化所产生的不良影响。

  周强还特别强调“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这一精神要求法院依法能公开的信息全部公开,不能公开的充分说明理由和法律规定。

  北大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认为,以往地方法院对于案件公开非常有限,一定程度造成冤假错案。比如,河南赵作海案、浙江叔侄冤案等,法院审理未主动公开。

  姜明安积极评价周强的提法,但他坦言,在现有情况下,地方法院真正达到“公开”需要一段很长过程。

  建设庭审、执行、文书三大公开平台

  那么哪些内容可以对当事人和媒体公开?周强在会上提出具体要求。

  他强调,各级法院要推进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等各环节的公开,建设庭审公开、执行公开、文书公开三大平台。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认为,近年来由于出现一些冤假错案,法院对舆论的公开程度有限,导致公众对法院的负面声音较多。周强此次强调司法公开,说明最高法在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的思路上已发生显著变化。他认为,目前来看,庭审公开是公众期待方向。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等,庭审应全部公开。但预计“基层法院适应还需一个过程。”

  “不对舆情无动于衷,不为舆情左右”

  会议上,周强强调,自媒体时代,既不能对舆情无动于衷,也不能为舆情所左右。要善于通过发布准确完整的司法信息,避免被动。

  浙江法院一位基层法官认为,近年来,确实存在个别法院在一些案件上没有关注舆情,没及时对外发布翔实信息,导致舆论压力很大。

  2013年初,媒体曝光了一封9年前的“死刑保证书”。河南李怀亮案走入公众视野。最终,尽管“不排除李怀亮有重大作案嫌疑”,但因证据不足,将其无罪释放,迎来法律程序正义。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赵秉志认为,案件审理与舆情存在一定的辩证关系。法院须对舆论声音予以关注。同时,法院作为独立的司法体系,也要追求法律专业性与严肃性。对于舆论中站不住脚的声音应及时主动回应。

  赵秉志还表示,如果法院主动公开信息,媒体和公众都会认为案件办理公开透明,出现负面声音可能性小。

  “改变一篇新闻通稿打天下”

  今后,法院宣传、信息公开的一些具体手法,周强在会上也提了要求。如各级法院运用法院自有媒体、官方网站和微博,并探索推进手机信息发布方式。

  周强称,各级法院要改变过去“一篇新闻通稿打天下”的做法,结合各类媒体不同的受众需求,把法院依法公开的信息、媒体关注问题、社会公众兴趣点三者结合起来。

  周强要求,中级以上法院设立新闻宣传工作专门机构。他还鼓励各级法院建设专业新闻发言人队伍。

  参会的人民日报记者徐隽介绍,通稿是官方的常用做法,它可以快速直接表达官方想要对外表达的信息。但在自媒体时代,新闻通稿这种形式显得信息发布不具体、内容过虚等。

  徐隽说,如果司法部门能够改变这种现状,作出具体应对,将是深刻的革新。

  现在每个人都可以是自媒体记者。法官的一言一行、法官与当事人的每次接触,都可能因各种因素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法院要客观及时全面地公开工作信息,化解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碎片化所产生的不良影响。

  ——最高法院院长周强

 

相关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


热门Tag:毒品律师贩卖毒品律师运输毒品律师走私毒品律师制造毒品律师死刑律师死刑复核律师北京知名毒品律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