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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强:法院既不能对舆情无动于衷 也不能为其左右

 [日期:2015-11-30]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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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审判与舆论良性互动

依法能公开的要全部公开,不能公开的要充分说明理由和法律规定,通过向社会公众完整地提供人民法院工作信息,化解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碎片化所产生的不良影响

加强新闻宣传是展现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的重要途径。在新形势下,提升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水平,要深刻把握司法工作、新媒体传播和社会公众信息需求三大规律。让依法独立审判与舆论监督良性互动,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深刻把握司法工作规律,履行好法制宣传教育职责。《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法院用它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尝试通过全媒体的形式发布司法解释,满足了不同受众的信息需求,影响大,效果好,受到人民群众的好评。人民法院要以新闻信息发布和传播为手段,以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内容为核心,以群众乐于接受的语言和形式,把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生动实践传播出去。

深刻把握新媒体传播规律,客观及时全面地公开人民法院工作信息。当前,法官的一言一行、法官与当事人的每次接触,都可能因为各种因素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只有高度重视媒体报道和舆论关注对法官裁判行为产生的影响,认真研究如何在新媒体环境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折不扣地执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律原则,才能实现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与媒体报道、舆论监督之间的良性互动。依法能公开的要全部公开,不能公开的要充分说明理由和法律规定,通过向社会公众完整地提供人民法院工作信息,化解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碎片化所产生的不良影响。人民法院要为新闻媒体报道提供便利、创造条件,为舆论监督提供司法保障。

深刻把握社会公众信息需求规律,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切。近几年来,全国各级法院每年都要审理执行案件1200多万件。每个案件均会涉及不同利益人群,他们对法院工作和法官言行举止有着不同的评价。由于多种因素影响,有些舆论表达和评价难免有失偏颇,缺乏理性。对此,人民法院要在密切关注司法舆情动向的基础上,正确分析,宽容对待,既不能对舆情无动于衷,也不能为舆情所左右,影响对案件的依法独立公正审判。对于司法舆情中存在的不准确、不完整、断章取义的问题,应通过发布准确完整的司法信息,及时回应关切,澄清事实真相,消除公众误解。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5月28日在全国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会议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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