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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强奸罪》量刑指导一览表

 [日期:2015-11-26]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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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强奸罪》量刑指导一览表

情节

量刑起点

基准刑

强奸妇女一人

有期徒刑四年

 

奸淫未满十四周岁幼女的

有期徒刑七年

强奸妇女三人以上的

 

有期徒刑十一年

奸淫幼女三人以上的

 

有期徒刑十三年

轮奸妇女的

有期徒刑十一年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或造成被害人重伤、精神失常的

有期徒刑十二年

 

造成被害人自杀的

有期徒刑十四年

强奸怀孕的妇女或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少女

 

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强奸残疾妇女、无性防卫能力的妇女及老年妇女的

利用教养、监护、职务、亲属关系强奸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人数、次数、致人伤亡后果等犯罪事实,在法定刑幅度内增加相应刑罚量,确定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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