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首都刑事律师辩护网!
北京刑事律师网
微信扫描
网站首页 >> 刑事证据 >> 刑事法规 >> 文章内容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非法拘禁罪》量刑指导一览表

 [日期:2015-11-26]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25
核心提示: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非法拘禁罪》量刑指导一览表

情节

量刑起点

基准刑

非法拘禁一人,犯罪情节一般的,未造成伤害后果的

有期徒刑六个月

 

非法拘禁致一人重伤,犯罪情节一般的,量刑起点为

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非法拘禁致一人死亡的

有期徒刑十一年

 

被害人每增加一人

 

可增加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每增加一人轻微伤

可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每增加一人轻伤

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每增加一人重伤

可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每增加一人死亡的

可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犯罪手段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

 

可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

 

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他人的

为索取合法债务,争取合法权益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

 

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热门Tag:毒品律师贩卖毒品律师运输毒品律师走私毒品律师制造毒品律师死刑律师死刑复核律师北京知名毒品律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