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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凭证诈骗案立案条件

 [日期:2015-11-22]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0
核心提示:

  [金融凭证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款)]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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