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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案立案条件

 [日期:2015-11-22]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0
核心提示:

  [洗钱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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