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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辽宁省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

 [日期:2015-11-19]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0
核心提示:

 

辽宁省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

 

辽高法(2013)111号 

各中级法院、各市(分)检察院、各市、沈铁、辽河、机场公安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结合本省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现对本省办理抢夺刑事案件数额标准制定如下: 

一、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二千元为起点。 

二、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万元为起点。 

三、抢夺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为起点。       

本通知自2014年2月2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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