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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公安机关向本意出卖毒品的行为人购买毒品不是特情引诱

 [日期:2016-09-08]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3
核心提示: 配合公安机关向本意出卖毒品的行为人购买毒品不是特情引诱

 配合公安机关向本意出卖毒品的行为人购买毒品不是特情引诱——黄志勇贩卖毒品案

案例要旨:行为人有毒品在先,出卖毒品是其本来意思表示,购买毒品的人配合公安机关找行为人购买,仅仅是为其贩卖毒品提供了一个机会,这种情形不属于特情引诱的范畴,量刑方面一般不予考虑。

案号:2011)通刑初字第737

审理法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审判案例要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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