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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议机关是否有权改变复议决定请示的答复

 [日期:2016-03-29]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1
核心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议机关是否有权改变复议决定请示的答复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议机关是否有权改变复议决定请示的答复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2004]行他字第5号  
【发布日期】2004.04.05  
【实施日期】2004.04.05  
【效力状况】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4]黔高行终字第02号《关于吴睿睃诉贵阳市人民政府撤销复议决定一案适用法律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行政复议机关认为自己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复议决定有错误,有权自行改变。因行政机关改变或者撤销其原行政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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