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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解释

 [日期:2015-12-20]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为您辩护网   阅读:3
核心提示:

【法规名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解释 
【颁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日期】2005.12.29 
【实施日期】2005.12.29 
【效力状况】现行生效
【效力级别】法律性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关于走私、盗窃、损毁、倒卖或者非法转让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行为适用刑法有关规定的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

  现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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