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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毒品犯罪连锁化问题

 [日期:2015-12-04]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刘继雁   阅读:3
核心提示:

 

近期,市三中法院通过调研发现未成年人毒品犯罪呈现连锁化趋势,应引起重视。从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辖区共审结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案件27件34人,分别占毒品犯罪案件436件479人的6.2%、7.1%,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47件281人的10.94%、12.1%。 经分析,此类案件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范围扩展面广。未成年吸毒后,往往将周围年龄相仿的同学、朋友等带入共同吸毒,而后发生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和贩卖毒品等犯罪。34名未成年人中因朋友圈被引诱沾染毒瘾的有28人,占82.36%。如涪陵法院审理的陈某女、刘某女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案中,陈某女在过生日时,邀约其朋友男女四人在其出租房吸食毒品,后几人经常聚在一起吸食。二是未成年人易被社会人员利用,充当贩卖毒品犯罪的联络员。如未成年人肖某、孔某某、赵某某结识了社会上的“大哥”周某。周某出手阔绰,时常请这些“小弟”吃饭玩耍。时间长了,几个“小弟”对“大哥”言听计从。当接到毒品需求者的电话后,周某便安排肖某、孔某某、赵某某为其交易。三是容易引发其他犯罪。因吸毒未成年人缺乏经济来源,难以支撑其吸毒花费,易附带发生其他侵财类犯罪,如抢劫、盗窃等,甚至有以贩养吸的情况发生。如重庆某职业学院学生廖某某因交友不慎沾染毒瘾,为筹措毒资,在学校男生宿舍楼内先后多次向同是在校学生的吸毒人员贩卖毒品。 此类案件产生的原因包括:一是社会环境复杂。近年来,冰毒、麻古、K粉等种类繁多的新型毒品在娱乐场所大量出现,未成年人如果长期出入此类场合,就会增加与毒品的接触机会,从而增加犯罪可能性。二是未成年人涉世不深,社会经验少。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发展不成熟,其辨别是非能力较差,极容易被引诱吸毒。且现在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较为严重,未成年经受挫折能力较小,容易在挫折困难中迷失自己,从而坠入毒品漩涡。三是家庭关爱匮乏,校园管理缺失。家庭结构的不完整,父母的忽视,及易导致未成年人性格孤僻、冷漠,从而产生逆反心理。约70%的未成年毒品犯罪被告人系缺少家庭、学校、社会的关爱,从而在社会不良人员的影响下走上犯罪道路。如武隆法院审理的杨某女贩卖毒品案,被告人生于1996年,父亲已故,母亲改嫁,从小随奶奶、姐姐一起生活,初中毕业辍学在家,结识了刑释人员陈某某,受诱导走上邪路。四是法律意识淡薄,无知无畏。未成年人犯罪人大多中学未读完即辍学在家,缺乏基本的法律意识,从未认为容留朋友在自家吸毒和为他人捎带毒品未牟利构成犯罪,直到东窗事发悔之晚已。 为有效预防、有力打击此类犯罪案件,更好地拯救青少年和维护社会稳定,建议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大打击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多管齐下,运用综合治理措施,震慑和控制毒品犯罪,净化社会环境。特别是加强对营利性场所和外来人口、房屋租赁的管理力度。二是加强法制宣传,延伸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机制。充分利用传统及新型媒体,开展各种宣传讲座,加大电视、杂志、报纸等禁毒知识的宣传。通过法官禁毒宣传进校园、学生旁听庭审形式,以案说法,开展面向青少年为主的远离毒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三是加强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严格履行监护管理责任,正确引导。四是落实未成年人社会帮教制度。要帮助吸毒青少年回归社会,对吸毒青少年建立“家庭—社区—学校”的帮教制度,重视对吸毒青少年回归社会的心理辅导,注重对其进行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从而使其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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