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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 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曹

 [日期:2015-12-02]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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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庄永廉 宋识径 王丽丽 
 

    本报北京10月28日电(记者庄永廉 宋识径 王丽丽)今天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向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情况的报告》。

    曹建明在报告中说,2005年以来,检察机关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推进依法治国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按照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要求,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加大查办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力度,努力为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发挥积极作用。截至今年6月,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1202件38754人,已侦结提起公诉17943件23308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97.4亿元。其中,立案侦查重大案件8387件、特大案件4381件,查处县处级以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396人。

    曹建明说,检察机关在开展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中突出了五个重点。一是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开展专项工作。先后开展了集中查办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以及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二是突出查办民生领域的渎职犯罪案件。各级检察机关共依法介入7982起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立案侦查玩忽职守、纵容违法违规生产等涉嫌渎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923人。三是坚决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渎职犯罪。共立案侦查涉嫌渎职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7857人。四是依法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的犯罪。依法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件,以及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进行报复陷害的案件1266件2186人;严肃查办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破坏选举的犯罪案件69件111人;严肃查办非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和虐待被监管人的犯罪案件1062件1586人。五是结合办案加强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

    曹建明在报告中说,为切实提高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水平,履行好反渎职侵权工作职责,最高人民检察院始终把加强反渎职侵权能力建设作为推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重要抓手,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在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中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创新和完善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推进渎职侵权检察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反渎职侵权能力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还专门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反渎职侵权能力建设的决定》,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不断提高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水平。

    “加强监督制约是保障公正执法的必然要求”,曹建明表示,各级检察机关自觉把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置于各方面的监督之下,不断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促进自身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保障依法正确履行渎职侵权检察职责。一是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坚持把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作为检察机关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内容,主动汇报工作情况,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要求。二是诚恳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和有关方面的制约。严格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修订后的律师法,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制约,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三是不断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的监督制约。包括加强内部分工和制约,实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办案工作的监督。四是大力推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如修订了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努力减少执法随意性;抓住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环节,细化办案程序,明确执法要求;特别是健全办案考评机制,修订了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工作考评办法,对促进严格执法、提高办案质量起到了良好的导向作用。2008年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起诉率、有罪判决率分别比2005年上升2.6和1.3个百分点,撤案率、不起诉率分别下降1.1和2.6个百分点。

    在报告当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时,曹建明坦言,近年来,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与党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仍然是检察工作中相对薄弱的环节,并存在一些值得高度重视的问题: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力度还不够大,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充分;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机制还不健全;反渎职侵权能力还不适应;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有待加强。对这些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将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曹建明同时表示,在开展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中,检察机关也面临一些实际困难。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发现难、取证难、处理难、阻力大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突出表现在社会公众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对渎职侵权犯罪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没有真正得到落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轻刑化的问题突出,难以起到惩治和警示作用;相关立法还不够明确,刑法关于渎职犯罪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不够明确,一些危害严重的渎职犯罪法定刑偏低,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侦查手段不足,影响了对一些案件的及时有效查处。这些情况制约了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

    在报告今后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打算时,曹建明表示,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渎职侵权犯罪仍呈发案多、危害大的态势。全国检察机关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检察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全面加强和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为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自觉性。二要突出工作重点,加大查办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力度。三要推进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机制。四要狠抓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和反渎职侵权能力。五要坚持多措并举,积极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曹建明最后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是对检察工作的有力监督和支持。全国检察机关将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认真进行整改,并以此为契机,不断加强和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努力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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