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唐亚南 闫继勇
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11月2日上午在山东济南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出席并作专题演讲。熊选国强调,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要严把死刑案件证据关,确保把死刑案件办成铁案。
熊选国指出,人民法院改革和完善刑事证据制度必须采取分步走、循序渐进的方式,必须遵循依法进行、适合中国国情和逐步推广实施的原则。
熊选国指出,证据是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恰当裁量刑罚的基础,是保证案件质量的“生命线”。在司法实践中,要严格把握法律规定的证明标准。对于死刑案件必须采用绝对标准,必须高于、严于其他刑事案件,坚持最高的标准和最严的要求,既要注重查明定罪事实,也要非常注重查明影响量刑的重要事实和证据。
对死刑案件的定罪事实和从重处罚的量刑事实,必须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证明标准。
熊选国强调,在刑事审判实践中,对于死刑案件的证据,在审查和判断上,要重点把握以下方面,一是重视审查与重要证据相关的事实。要重点审查重要性客观证据是否依法提取,以及提取的程序是否合法、规范;要重点审查已提取的应当鉴定的重要物证是否已进行司法鉴定,以及司法鉴定是否符合要求;要重点审查现场勘验、检查是否详细、规范;要重点审查是否已组织辨认以及辨认是否规范。二是对于根据间接证据定案的案件必须慎用死刑。三是对于被告人的供述要慎重采信。四是要重视被告人的辩解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辩解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应当逐一审查,无论采纳与否都必须有充足的理由或合理的解释。五是要努力做到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努力提高庭审质量。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童建明,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刑诉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刘家琛,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刑诉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陈光中到会并发言。山东省委副书记刘伟、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周玉华分别致辞。
年会的总议题是深化刑事司法改革的理论与实践暨建国60周年刑事诉讼法制的回顾与展望。会议期间,来自全国各地的法学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央和地方的公安司法部门,以及从事刑事辩护代理业务的律师代表参加了研讨。大会由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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