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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15-12-02]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1
核心提示:

 

今后,国企负责人严禁豪华装修办公室,严禁用公款为亲属和子女支付各种费用。日前,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资委印发了《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12种行为予以严格限制。

禁止用公款买房或装修

对于一些国企豪华装修办公楼,企业亏损期间购豪车;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用公款支付理疗保健、运动健身和会所、俱乐部费用;公款用于个人家庭买房、装修和交物业费等行为,办法做了严格限制。同时,国企应当加强对负责人年金、住房补助等支出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办法提出,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制度,应当以适当方式向职工公开。

国企负责人须建立诚信档案

办法要求,国企须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并将方案报同级监察部门和行使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各级监察部门会同国资委等定期对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国企纪检、监察和审计等内部监督机构,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对负责人职务消费进行监督,在企业内部建立负责人个人诚信档案。

同时,对于违反12条规定的,由纪律监察部门严肃追究国企负责人的责任,直至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2种被禁止行为

●超标准购买公务车辆、豪华装饰办公场所,或者在企业发生亏损期间,购买、更换公务车辆、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用品。

●超标准报销差旅费、车辆交通费、通信费、出国考察费和业务招待费。

●用公款支付个人购置住宅、住宅装修、物业管理等生活费用,或挪用企业材料物资,修建和装修个人住宅。

●违反规定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或者用公款支付非因公的消费娱乐活动费及礼品费。

●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各种名义的培训费、书刊费等。

●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

●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个人变相支付各种理疗保健、运动健身和会所、俱乐部等费用。

●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亲属、子女支付各项费用,或者用公款支付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其他费用。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内部或者到下属企业以及往来单位转移消费支出。

●通过虚开会议费发票及虚构物资材料、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等名义套取现金,用于职务消费支出。

●对已经配备公车的国企负责人发放用车补贴。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职务消费。

■ 专家分析

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难界定

昨日,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系主任曾康华表示,此前,关于国企负责人的消费监管,也有过规定,比如中纪委曾禁止公款买烟,国资委发过指导意见,对公车私用、收受礼品、公款旅游等重点监管。但缘何文件再三下发,问题却无法解决呢?

曾康华表示,其中一个原因是职务消费不好界定。在国企负责人进行职务消费时,有时候是集团或群体消费,不好划分;同时不少单位也会主动把领导的职务消费,转嫁到单位身上。

据了解,对于高层领导而言,在进行职务消费时基本由下级代办,消费的理由和项目品种繁多,因此公私之间难以划分具体数额,更谈不上认定。对于此次文件规定的12种需要禁止的行为,曾康华表示已比较详细,也说明这些领域是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的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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