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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康:资产追回是国际合作打击腐败犯罪的重要环节和手段

 [日期:2015-12-02]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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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四届研讨会26日在大连开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出席会议并讲话。他代表中国政府向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向参加会议的各国代表表示热烈欢迎,希望加强国际司法合作,有效惩治腐败犯罪,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周永康说,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坚定不移地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重视发挥司法机关在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作用,依法惩治、有效预防腐败犯罪,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一是惩治腐败犯罪的力度不断加大。人民检察院通过加强案件线索管理,健全侦查指挥协作机制,密切与执法执纪部门的配合,努力提高侦查水平和办案质量,依法严肃查办腐败犯罪。人民法院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审判腐败犯罪案件,充分发挥刑罚的威慑功能。二是预防腐败犯罪的成效不断显现。人民检察院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加强案件剖析和警示宣传教育,积极预防、努力减少腐败犯罪。针对司法领域容易滋生腐败的问题,中国深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优化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和执行权配置,扩大司法民主,深化司法公开,加强监督制约,确保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促进了公正廉洁司法。三是反腐败国际司法合作不断深化。中国不断加强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的反腐败交流与合作,积极加入相关反腐败国际组织,参加《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多项多边公约,已成为国际反腐败的重要力量。

  周永康指出,资产追回是国际合作打击腐败犯罪的重要环节和手段。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腐败犯罪日益呈现出有组织、跨区域的特点,特别是对于跨国流动的腐败资产,如果不能及时追缴,势必严重影响打击腐败犯罪的成效。为此,《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专门规定了资产追回机制,要求缔约国应当对外流腐败资产的追回提供合作与协助。认真落实《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积极开展追缴和返还腐败资产的国际合作,已经成为各国、各地区反贪机构的共同愿望和迫切要求。本届研讨会以“资产追回”为主题进行交流研讨,必将对加强腐败资产追回的国际合作,更加有效地惩治和预防腐败,发挥积极的建设性作用。

  周永康强调,中国高度重视追缴和没收腐败资产,通过建立健全防范腐败分子外逃、境外缉捕、涉案资产返还等工作机制,与世界各国、各地区积极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根据国际公约以及司法协助条约和协定、引渡条约、被判刑人移管条约,综合运用直接追回资产、民事诉讼追回资产等多种手段,最大限度地推动和实现对腐败资产、犯罪收益的有效追回。同时,积极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的各项义务,做好有关国内法与公约的衔接工作,消除资产追回的法律障碍。2006年,中国制定颁布了《反洗钱法》。今年3月,中国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专门规定了对腐败犯罪嫌疑人、被告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没收程序,实现了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有关资产追回规定的衔接。中国愿与国际社会一道,在尊重主权、平等互利、求同存异、注重实效的原则下,进一步加强包括资产追回在内的国际反腐败交流与合作,不断加大惩治跨国跨地区腐败犯罪的力度,共同推动国际反腐败事业的健康发展。

  开幕式前,周永康会见了出席会议的外方贵宾,并与全体会议代表合影留念。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国际反贪局联合会主席曹建明主持开幕式。来自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总检察长、司法部长、监察部长、反贪机构负责人和国际组织领导人、专家学者共400多人参加了本届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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