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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新刑诉法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刑事辩护制度

 [日期:2015-11-30]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0
核心提示:

 

  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长杜春在接受中国日报独家专访时表示,新修改的刑诉法进一步完善刑事辩护制度的完善,着力解决律师在参与刑事诉讼、行使辩护权利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杜春说,刑事辩护制度完善与否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化水平的重要尺度。律师参与刑事诉讼,为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实体和程序权利提供法律帮助,可以有效平衡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以维护和促进司法的公平和正义。

  他说,近年来我国律师辩护制度虽通过立法修法有了较大的进步,但律师执业环境仍需进一步改善。从社会环境看,虽然社会已日渐重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作用,但相较于侦查、起诉、审判等制度,社会对律师制度、律师辩护以及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作用的认知程度还有待提升。从律师行业看,律师的专业素质包括刑事辩护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实现法定职责使命的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对律师执业行为规制、执业监管手段等也滞后于律师业发展的需要,杜春说。

  “这次对刑诉法的修改没有盲目照搬国外制度,循序渐进地推动刑事辩护制度的完善,并统筹处理好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坚持着力解决律师在参与刑事诉讼、行使辩护权利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他说。

  据他介绍,这次刑诉法的修改对刑事辩护制度的完善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进一步界定了辩护人的职责,充分体现了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体权利与程序权利并重的原则;明确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人身份及其职责,强化了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保护;进一步完善了辩护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的相关规定,为有效解决律师辩护 “三难”问题提供了有力保障;进一步健全了律师辩护权利救济机制,强化了对办案机关的制约和对律师辩护权利的保护;设定了追究辩护律师伪证罪的特别程序,以保障刑事诉讼中控方与辩方关系的平衡。

  “新修订的法案重视在诉讼各个阶段听取、重视律师意见的规定,以扭转‘你辩你的,我判我的’不正常现象,确保实现司法公平和正义,”他说。

  杜春说,为了确保自明年1月1日起,引导推动广大律师认真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司法机关将要在律师行业继续加大新刑事诉讼法及律师辩护业务的培训工作力度,特别是对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要进行全员轮训,加强律师刑事辩护实务及理论的研讨交流,推动律师全面提升刑事辩护执业水平。要着力培养一批在刑辩业务领域有专长、有优势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提高刑事辩护业务专业化水平。

  其次,要健全完善律师刑事辩护的配套制度体系,目前司法部正在推动公检法司四机关制定《关于律师刑事辩护若干问题的规定》,以细化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明确维护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的具体要求;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正在修订律师刑事辩护执业行为规范,以指引刑辩律师全面准确有效地执行新的刑事诉讼法。

  并且,要切实加强维护律师刑事辩护执业权利的工作。我们要加大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作,探索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反映和推动解决律师在刑事辩护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加强维护律师执业权益机制建设,切实保障律师依法执业。

  最后,要探索加强对律师刑事辩护的指导监督工作,并进一步健全完善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对律师刑辩业务的指导监督机制,加强对重大案件辩护工作指导,及时查处违法违规及干扰司法秩序的行为,引导律师依法、诚信、尽责、理性行使辩护权利,忠实履行“三个维护”的职责使命。

  据司法部提供的官方数据显示,2006至2011年间,全国律师为245万件刑事案件提供了辩护,比2001至2005间增长了54.16%。2011年,全国律师办理刑事辩护案件57万件。(记者 张琰)

  201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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