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领导近日频频强调发挥律师作用,引起专家学者的高度关注。例如,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4月25日在广州市召开的刑事审判工作调研座谈会上强调,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辩护律师在防范冤错案上的重要作用,充分认识到律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一员,充分尊重和保护律师依法履职的权利。新任院长周强次日在最高法院举办提升司法公信力专家学者座谈会上,则进一步提出要紧紧依靠学术界和律师界携手建设司法,因为如果建设司法不靠学术界和律师界的贡献,律师和法院对立,法律根本不可能健全。最高法院两位领导连续强调发挥律师作用,这非常罕见。而如何发挥律师的作用,专家表示需要法院主动伸出橄榄枝,善待律师。
“要遏制错案应当强化辩护权”
周强座谈会主题是如何提升司法公信力,座谈会传出的信号是最高法院工作主题正在转向司法公正。原因除了新形势下,法院深切感受到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新要求,还加上最近几年不断出现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错案,导致媒体和一些公民对司法公信力的质疑。
“老百姓对司法最直观的感受,就是一些标志性的案件,世界各国都是如此,一些十几年解决不了的疑案错案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司法公信力。”昨天,参与座谈会的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侯欣一对南都记者说。
与会的清华大学刑诉法教授张建伟表示,公众对于司法的评价与法院自我评价不同,法院是以多数案件来自我评价的,社会评价是以少部分案件作为标准的,尤其是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案件和敏感案件,一旦存在不公不正的问题,就会被放大,引起社会对于司法的整体不良观感。
侯欣一提出的迅速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方法是解决一些长年不决的标志性案件。这些案件对法院可能是烫手山芋,但也可能是大礼包,把这些案件处理好,就可以在短期内让大家觉得新的领导集体确实在推动依法治国,给大家信念上的支撑,当然更为理想的是以个案的解决最终带动制度层面的变革,从根本上提升司法的公信力。而如果不解决,司法公信力可能还会下降。
中国法院有自己的防范冤错案的体制,为什么还要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委员段祺华批评了法院错案追究制度,他认为现行制度对“错案”的界定缺乏统一、科学的标准,部分法院将二审改判和发回重审一律视为错案,导致法官在办案时瞻前顾后,有损司法独立。
参与周强座谈会的张建伟说,刑讯逼供是冤错案件形成的关键因素,几乎是中国式冤案标志性特征。要遏制错案,应当强化辩护权,律师应当进一步发挥其在实现司法公正的作用。
而一些广受关注的一些案件的纠正,相当一部分是因为律师的调查。比如前段时间浙江省翻案的叔侄奸杀冤案,就与北京律师朱明勇不停申请重审有关。
“充分发挥律师在审判中的作用,并通过制度设计尽可能地让律师多发挥作用,让其挑错,将会极大地提升中国法院的审判质量。历史已经证明现在一些冤错案的产生,与律师无法充分发挥作用有很大的关系。”侯欣一说。
“法院律师不信任感明显扩大”
南都记者了解到,这几年来,法院与律师的关系一直比较紧张,特别是去年8月最高法院刑诉法司法解释草案规定可以直接处罚律师之后。新刑诉法实施后,又发生了法警架着律师脖子强行带出法庭的情况,还发生了法院对律师司法拘留的情况。两件事情发生后,一些法官和律师,各自在微博上进行辩论,言语激烈,甚至有很强的攻击性。
“这很让我们担忧。法官和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成员,这几年他们的互相不信任感明显在扩大,这对于法治建设来说,是很麻烦的事。”侯欣一说。
侯欣一说,实际上,审判质量的提高是离不开律师职业的,作为职业挑错者,现在的律师跟改革开放之初的那批律师相比已有了明显的不同,专业素养有了显著的提高,他们对法律的理解不比法官差,如果能够改善他们的执业环境,善待律师,无论对于法院来说,还是对于法官个人讲都只有利没有害。或许正是因为律师整体水平提高了,越来越会提问,越来越能发现问题,导致一些法官感觉到律师整体越来越不听话,越来越不给他们情面,感觉律师是在给他们添麻烦。
记者曾发现,一名年纪较大,在国内有很高威望的刑辩律师,因为过安检时被法警责备,而和法警争吵。北京理工大学高等司法研究所所长徐昕认为,律师过安检本身就是对律师不尊重,律师应该与公诉人是同等的地位。
相关法规虽然一再强调要保障律师的会见权等权利,但刑辩律师们普遍认为他们与公诉人的地位明显不平等,比如他们有辩护人伪证罪,而公诉人在刑诉中的活动则不受追究。而虽然最高法院出台的刑诉法司法解释较之前的草案,删除了直接处罚律师的条款,刑辩律师还是认为现行的条款仍然有对律师打压的意思。
在张建伟看来,有了这些因素,有些刑事审判很流于形式,很像表演,法庭上的对抗只是一出戏,应该平等的控辩双方毫无平等可言,律师的辩护作用实际上根本没有发挥,律师监督国家公权力的作用更是无处发挥。
“对于独立于当事人来说,律师独立辩护尚不成问题。真正成为问题的,是律师辩护不受政府的干预。”张建伟说。
专业从事刑事辩护的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青松对南都记者说,目前法官与律师的矛盾虽然破坏性很大,但也使法律人之间的整合产生了一个契机。张青松认为,新刑诉法实施刚刚几个月,一些问题仍在暴露,而一些保护律师的制度,比如处罚的复议制度等,均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
南都记者了解到,最高法院等部门正在进一步对律师的辩护情况进行调研,有望出台新的规定,进一步保障律师辩护。
“合作应是职业上而非具体案件上”
侯欣一说,2008年的时候,时任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也与律师们座谈,王谈到要法官与律师互相监督,这在当时也被视为是对律师的重视,但由于相应的制度建设没有跟上,结果这几年,法官与律师的关系好像改善不大。
徐昕认为,改善法官与律师的关系,需要法院主动伸出橄榄枝,比如在法院给律师一间休息室,比如开庭时,让律师与公诉人一样不受安检。“法院主动了,律师肯定会理解法院的工作。”徐昕说。
其实,律师与法官,一直被视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一些律师在开庭时经常说与法官合作。
侯欣一认为,中国现在的很多法治问题是体制问题,法官有时候也很无奈,一些法官私下会表示他们不够独立,案件审理中有人情的因素等。
“而让律师多发挥作用,正好可以使法官更加超脱,法官一旦明白律师在法庭上的行为并不是针对他本人,他们有时与你争,说小点是为了减少错案的发生,说大点是在共同推动司法的公正,结果律师与法官就可以共同承担推动法治进步的职责。”侯欣一说。
与会专家表示,理顺法官与律师的关系,还需要法院有独立的审判,还需要理顺政法委与司法机关的关系,让法官走向前台,为自己的审判负责,使法官与律师直接发生关系。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表示,法官与律师的合作应该是一种职业上的、整体上的,律师发挥作用有助于法官更准确地审理案件,但二者不能在具体的案件上有合作,否则还会产生新的司法腐败。
最高法院相关负责人在座谈会了谈了一些让律师发挥作用的具体措施,比如最高法院有意向让律师参与解决信访工作的难题,但是具体方案仍未出台,律师如何参与仍需要探索。
周强
要紧紧依靠学术界和律师界携手建设司法。律师和法院对立,法律根本不可能健全。
沈德咏
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辩护律师在防范冤错案上的重要作用。
姜明安
法官与律师的合作应该是一种职业上的、整体上的,但不能在具体的案件上有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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