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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办理诈骗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云南省)
2013-08-08 来源:法搜网 浏览次数:329
关于我省办理诈骗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
云高法〔2013〕145号
各州、市、县(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共同研究,确定我省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千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五万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五十万元为起点。
本通知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2013年8月1日前公安机关立案的诈骗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按原规定审查起诉、审判。
2013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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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辽宁省关于办理诈骗犯罪案件数额标准的规定
量刑标准:诈骗罪量刑标准 信用卡诈骗罪量刑标准 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
立案标准: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 票据诈骗罪立案标准 有价证券诈骗罪立案标准
司法解释:集资诈骗罪司法解释 合同诈骗罪司法解释 信用卡诈骗罪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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