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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2013年)

 [日期:2015-11-28]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1
核心提示:

 

 

皖高法[2013]254号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法[2013]138号批复。现对我省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二千元以上。

  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五万元以上。

  三、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四十万元以上。

 

 

本网相关案例:Z某涉嫌盗窃罪,本网律师为其提供最佳辩护

相关法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

量刑标准:盗窃罪量刑标准  

立案标准:盗窃罪立案标准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公安厅关于我省盗窃罪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司法解释:盗窃罪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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