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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对未成年卖淫嫖娼人员能否收容教育问题的批复

 [日期:2015-11-28]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2
核心提示:

 

 

 (公复字[2010]7号)

  北京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对未成年卖淫嫖娼人员能否执行收容教育的请示》(京公法字[2010]92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卖淫嫖娼案件,应当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从严控制决定收容教育。凡是可以由其家长或者监护人负责管教的,不予决定收容教育。

公安部   二0一0年九月二十九日
 

 

相关法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专项行动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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