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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意见(2013年)

 [日期:2015-11-28]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1
核心提示:

 

 

    为了统一我区审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第[2 013】8号)第一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状况,对盗窃刑事案件的犯罪数额标准提出如下意见: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价值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价值三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本网相关案例:L某大学毕业两年生活无着盗窃手机23部,一审判处10年有期徒刑,发回重审,律师再次激辩手机价值鉴定证据不足不能作为定案依据,重审改判有期徒刑5年

相关法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

量刑标准:盗窃罪量刑标准  

立案标准:盗窃罪立案标准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公安厅关于我省盗窃罪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 最高检:因生活无着偶然盗窃等五种情形不起诉

司法解释:盗窃罪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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