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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立案条件

 [日期:2015-11-22]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0
核心提示: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 

    2.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三)其他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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