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首都刑事律师辩护网!
北京刑事律师网
微信扫描
网站首页 >> 刑事证据 >> 刑事法规 >> 文章内容

妨害信用卡管理案立案条件

 [日期:2015-11-22]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0
核心提示:

 [妨害信用卡管理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妨害信用卡管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  

    (二)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累计在十张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的;  

    (四)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五)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热门Tag:毒品律师贩卖毒品律师运输毒品律师走私毒品律师制造毒品律师死刑律师死刑复核律师北京知名毒品律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