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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延误投递邮件案立案条件

 [日期:2015-11-22]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0
核心提示: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案(刑法第三百零四条)]邮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万元以上的;

  (二)延误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其他重要邮件投递,致使他人失去高校录取资格或者造成其他无法挽回的重大损失的;

  (三)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其他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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