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察院侦监厅负责人就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答记者问
危害民生犯罪,特别是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各界反映强烈。
今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为期两年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下称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这是继2014年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8个月的“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后,检察机关再次集中力量突出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严重犯罪。截至目前,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已开展半年有余,此项工作进展如何?开展过程中面临怎样的实际困难?最高检下一步将采取何种措施加以推进?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最高检侦查监督厅负责人。
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扎实有序推进专项立案监督活动
记者: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体现了检察机关打击危害民生犯罪的态度和决心,社会公众对此项工作的进展十分关注。请你简要介绍一下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目前开展的情况。
侦查监督厅负责人:在开展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各级检察机关不断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用实际行动回应百姓关切。从目前办案实际情况看,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开局良好,工作方案确立的“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一批涉嫌犯罪案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批涉嫌犯罪案件、严肃查办一批相关职务犯罪”的工作目标得以较好实现,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数据显示,今年3月至8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060件2491人。其中,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1216件1518人,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类案件844件973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1638件2026人。其中,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1159件1408人,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类案件479件618人。各地通过专项监督活动发现并移送查办涉嫌职务犯罪线索56件80人,移送职务犯罪线索已立案41件64人,分别占移送线索数的73%和80%。
记者:为确保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有序推进,最高检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侦查监督厅负责人: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工作方案下发后,我厅第一时间走访了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和公安部治安局。与对方建立了互通情况、联合督办、共同调研等多种沟通协调机制,并就建立和完善相关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长效机制达成了共识。
两个专项监督活动进入实施阶段后,在环境保护领域,侦监厅派员与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公安部三局组成联合调研组,于6月赴广东、福建调研基层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和“两法衔接”工作,对当前环境监管执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并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同时,针对7月中央媒体广泛报道的广东练江和安徽池州环境污染事件,我厅督促案件发生地检察机关加大立案监督力度、加快相关刑事案件办理进程,并就案件有关情况及时与环保部门交换信息,确保形成打击犯罪合力。目前,我厅正在与环保部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污染环境案件取证规范和案例指导。
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我厅也多次派员参与研究数家药企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犯罪的案件,会商假药犯罪案件的移送标准;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共同研究制定食品药品领域“两法衔接”机制的规范性文件。同时,与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安部等联合挂牌督办13起重大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
今年3月至8月,最高检挂牌督办5批共96起案件
记者:我们注意到最高检挂牌督办了数批社会关注度高的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能否介绍一下这些督办案件的办理情况?
侦查监督厅负责人:为了遏制污染环境案件和危害食品药品案件多发势头,迅速查办一批重大案件,今年3月至8月,我厅挂牌督办了5批共96起案件,其中污染环境案件23起,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63起,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案件10起。另外,侦监厅还向省级检察院交办线索78件。挂牌督办案件中,已经立案119件626人,批准逮捕434人。其中天津、江苏、辽宁、浙江等地办理的案件中,作出有罪判决的有65人,进入审判环节的有173人。
可以说,通过挂牌督办的方式,在案件办理效率和质量上都取得了较好效果。以腾格里沙漠系列污染案件为例,今年3月和5月,我厅组织了由公安部三局、环保部环境监察局、我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公诉厅组成的联合督导组,赴宁夏中卫市、内蒙古阿拉善盟、甘肃武威市现场督办,取得显著进展。截至目前,宁夏管辖的1起案件已经作出有罪判决;内蒙古管辖的5起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中,3起已经作出一审判决,2起处于审查起诉阶段;甘肃管辖的3起案件中,1起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2起区环保局负责人涉嫌玩忽职守犯罪案件已提起公诉。
记者:最高检一直重视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的办案指导工作,在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最高检是通过什么方式来指导下级院又好又快开展活动的呢?
侦查监督厅负责人:为及时掌握活动开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加强对下级检察机关的工作指导,7月至8月,我厅派出5个督导组,对上海、浙江、内蒙古、福建、四川、青海6个省(市、区)检察院开展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实现了工作指导的“人来人往”。与以往督导方式不同,此次督导工作,我们从异地省级检察院抽调了侦监部门领导和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并邀请了最高检公诉厅、渎职侵权检察厅的有关同志参加,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现场检查、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进行,并将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要求反馈相关省院领导。下一步,最高检侦监厅将继续组织督导检查,并定期通报。
积极建章立制,推动“两法衔接”机制发挥作用
记者:最高检一直强调,要在办理案件中健全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长效机制。作为“两法衔接”长效机制的核心,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与使用的情况是怎样的?
侦查监督厅负责人:中央把健全“两法衔接”机制作为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明确了工作步骤和要求。目前,全国有9个省的打击侵权假冒领域信息共享平台由检察机关牵头,在今年6月底已经建成。湖北、福建、宁夏、云南、四川、上海、广东、甘肃等地还建成了覆盖更多行政执法机关的大信息平台。在推动信息平台有效运用方面,四川省检察院在起步晚的情况下提速推进,采取集中部署的模式统建全省三级信息共享平台,2015年1月至8月共接收录入行政处罚案件7万余件。福建省已有1612家单位接入信息共享平台,录入行政执法案件信息近3万条,拓宽了立案监督渠道。其他地方也在不断取得新进展。
记者: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那么在实际工作中,是否还面临困难,面临哪些困难和问题?
侦查监督厅负责人: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尽管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说,部分地区监督案件数量少,有影响力的案件更少;部分地区办理挂牌督办案件还不够得力;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合力作用发挥不到位;检察机关对当前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取证难、鉴定难、定性难等问题还没有有效解决,等等。
记者:破解实际工作难题,最高检下一步将采取什么措施?
侦查监督厅负责人: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职能作用,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要真正取得实效,各级检察机关必须齐心协力,真抓实干,敢于较真碰硬。二是加强上级院对下级院办案指导工作,帮助存在问题的检察院有针对性地整改,强化案件督办工作。三是加强与有关部委业务厅局的配合协作,形成合力,解决司法实践难题。四是强化专项监督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间的沟通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五是积极主动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进行沟通,以环境资源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为突破口,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共同研究对策措施,积极建章立制,推动“两法衔接”长效机制的建设在短时期内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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